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6 09:36:39 浏览量:1
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往往会在年度终了时给予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一定的奖励,比如奖励员工汽车,但是公司奖励员工汽车会涉及到纳税问题,那么公司应该以何种方式奖励员工汽车,降低总体税负以达到节税的效果?
1、 汽车所有权归属个人名下
公司出资购买汽车,汽车的所属权归于员工个人名下,根据财税[2008]83号文的规定,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当公司出资购买汽车并把汽车的所属权登记为员工个人的,员工个人需就汽车的价值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 汽车所有权归属公司名下
公司出资购买汽车,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名下,但与员工签订协议分配给员工个人使用,员工离职时公司以适当的价格将汽车卖给员工个人。汽车不会增值,待员工离职时,价值已经比较低。此种情况下,员工个人以低价购买汽车不涉及个人所得税,而汽车的折旧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的规定,2013年8月1日起,新购置的应交消费税的汽车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公司在销售汽车时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据上述分析,当企业奖励员工汽车时,先将汽车的所属权登记为企业名下,可以更好地降低总体税负,达到节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