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6 09:36:36 浏览量:1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让员工更有企业归属感,企业往往会在节假日给员工派发实物福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实物福利,属于工资薪金收入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才能做到既让员工享受到实物福利,又不需要为享受了实物福利而向税局买单呢?
一、向员工发放实物福利并入工资薪金收入扣缴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员工获取的实物属于工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应该根据实物的市场价值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通过集体消费让员工享受实物福利免征个税
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目前税法没有规定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利用集体节日实物福利操作进行筹划,既让员工享受到实物福利,又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公司举办小型活动的过程中购买食物(如月饼)、饮料等供员工集体消费。
集体节日实物福利操作上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公司内部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2)活动事先要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3)费用报销要按规定的内部控制程序报批。
4)对外发生的支出,应注意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入账。
5)集体福利应作为福利费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