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的资产负债表是不是就是12月份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4-01 08: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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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的资产负债表是不是就是12月份的?不能简单位将年报理解为12月报表。
资产负债表亦称财务状况表,表示企业在一定日期(通常为各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即资产、负债和业主权益的状况)的主要会计报表。
不能简单位将年报理解为12月报表,因为12月是全年的最后的一个月,很多问题要在这个月处理完,包括往来帐的清理,库存物资的核对,应关在年内的各种损益,这个期间国家有很多年报政策出台,要注意关注,如新准则的要求,企业所得税问题等,除了平时月份相同的资金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外,还有一些专门的报表要填列,平时很少填的现金流量表,年末必填,还有各种统计报表,当然有些报表是在十二月份的报表报出去后填的,现在的会计与过去的会计比较,虽说简单,但可说是越来越难,当然用心去做,也不难,只是人为的因素越来越多。
汇算清缴应提交的资料
(一)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及附表。
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
3.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5)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可取消上述1.2.3.(1)(2)(3)(4)纸质资料报送。
4.其他相关资料:
(1)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2)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 45 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 84 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 24 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 45 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二)跨省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1.总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 版)》,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 年版)》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2.分支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版)》,同时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 年版)》复印件,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