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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怎么办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4-01 08:50:26   浏览量:176

2017上海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怎么办理?根据上海市杨浦区国税局发布的《关于核定征收企业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征收方式鉴定通知》,上海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如下。

1、鉴定对象:凡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均需参加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2、2017年应税所得率的确定:暂按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确定。

3、填写要求

(1)纳税人应完整、准确地填写《鉴定表》所列的内容,特别是“纳税人申请意见”一栏,纳税人对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需有明确的申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年度”:统一填写2017年度;

(3)“上年收入总额”:应与清算表所填的数据一致。对取得的收入属于不同项目的,应在“其中”栏中分别填写;

(4)“上年所得税额”:填写所属期为2016年度,且实际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上年征收方式”:统一填写核定征收;

(6)“账簿设置情况”等5个行次:应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7)实行电算化会计核算的,成本费用核算应为能正确核算,则不能实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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