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申报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4-01 08: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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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需要汇算清缴吗?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零申报”也是需要汇算清缴的。
通俗地讲,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如11月申报所属期为10月份)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称为零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由此可知,企业零申报也要汇算清缴。
虽然是0申报,但是企业依然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0申报的公司,在税务有专门的表格领取。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因为0申报是申报单位自己认定的,但税务部门的认定才是最终的结论。也就是说,0申报单位的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不一定为0。所以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小企业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不过不是会计人员估计很难做好这张表。所以很多小企业还是要自己的兼职会计或者代理记账公司委托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建议:对于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客户,就先将帐建起来,税务零申报没关系,收入为0,发生的如管理费用计入亏损,汇算清缴时将一些不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的费用调整出来就可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定,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