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2 09:15:07 浏览量:1
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本司开发的房产作为售楼处怎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商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根据《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房产税以房产原值计算的,一律减除百分之二十五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因此,房地产公司将本公司开发的房产作为售楼处使用的,要依照房产原值减除百分之二十五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