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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基数问题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2 09:09:50   浏览量:1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公司挂牌购买的土地不是政府动迁后净土地出让,按土地出让金缴纳契税。而是开发公司先期垫付动迁费和前期征地费,然后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政府返还垫付的动迁费和前期征地费,请问,契税的计税基数是按土地出让金全额,还是按土地出让金全额、垫付的动迁费和前期征地费的总和?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第134号文件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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