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0 14:18:42 浏览量:1
问:商品房购房人与已购公有住房人不一致时,能否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4]16号)规定,居民在2003年3月1日之后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购房人与被拆迁人或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人不一致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由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微信扫扫关注我,惊喜有很多!
普金网,是向企业提供金融、财务、税务全方位产品及优质服务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是深受广大中小微型企业欢迎的金财税五星管家!
四大服务 : 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培训服务、体检服务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隐私保护 | 人才招聘 | 服务商进驻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5-2017 普金网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60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