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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与住房人不一致时的契税优惠问题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0 14:18:42   浏览量:1

问:商品房购房人与已购公有住房人不一致时,能否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4]16号)规定,居民在2003年3月1日之后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购房人与被拆迁人或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人不一致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由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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