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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房产可免契税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6 14:33:55   浏览量:1

【案例故事】

甲集团公司准备更换办公场所,新办公场所买价3000万;乙公司准备以2500万买下甲集团的旧办公场所。正当老总准备把新办公室买下来的时候,税务经理给老总一个建议:如此如此,就可以让集团节省了契税50万,乙公司也节约9万元。

税务经理有什么妙计?原来税务经理是这样来筹划的:

集团先与乙公司达成协议,新办公场所先由乙公司购买,购买后甲集团再以旧办公室外加补价525万与乙公司交换新办公室。

如果按原来方式购买,甲集团须缴纳契税3000×3%=90万,印花税(3000+2500)×0.003%=1.65万元,得到新办公室的总支出3000-2500+90+1.65=591.65万;乙公司须缴纳契税2500×3%=75万,印花税2500×0.003%=0.75万元,总支出2500+75+0.75=2575.75万。

如果按税务经理的计划,则甲集团按差价缴纳契税(3000-2500)×3%=15万,印花税(3025+2500)×0.003%=1.6575万元,总支出525+15+1.6575=541.6575万;乙公司缴纳契税3000×3%=90万,印花税(3000+3025)×0.003%=1.8075万元,总支出3000+90+1.8075-525=2566.8075万。

两个方案比较下来,甲集团节约近50万,乙公司节约近9万。

【点评】

为什么这样变换一下方案大家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办公司,但又都节约钱了呢?这节约的钱从何而来?

其实道理很简单,这节约的钱只有一个来源:契税。

《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998]第41号)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按照原方案,甲集团与乙公司合计缴纳的契税计税依据是(3000+2500)=5500万,而如果乙公司先买甲集团所要的新办公室再与甲集团交换,甲集团与乙公司合计缴纳的契税计税依据是(3000+525)=3525万,所以可以节约契税(5500-3525)×3%=59.25万。

当然由于多了一重交易,多缴了印花税,但相对来说印花税很少,双方在这次交易中不但没产生税前利润,乙公司还增加账上亏损(3000+90+1.8075-3025)≈67万。

如此换房,真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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