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0 14:23:12 浏览量:1
问:现契税纳税期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3号)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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