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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怎么填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2-06 08:54:19   浏览量:6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怎么填?A公司有一笔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一次性计入了当期的成本费用,是否还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8列“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中填列?请看下文解答。

问题:

A公司有一笔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一次性计入了当期的成本费用,是否还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8列“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中填列?

回答:

A公司该笔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账上已直接费用化处理,不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8列“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中填列。

A公司该笔固定资产在会计上已经直接列入了当期费用,因此不属于“减征、免征的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再次扣除。

如A公司账上不是直接费用化,而是将该物品通过固定资产核算,享受加速折旧扣除,则需相应填列相关表单,做纳税调增、调减处理,通过“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填列(2015年7月1日前),A公司当前已重复填列,建议在第二季度预缴时,在相应地方填列负数。2015年7月1日后,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文填列附表2第12行,以及季度预缴申报表主表第7行。

根据财税〔2014〕75号文、2014年第64号公告的规定,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适用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应在预缴申报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报送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建立台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第8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在月(季)度预缴税款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减征、免征、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1、企业在预缴时放弃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汇算清缴时能否申请享受?

答:纳税人预缴申报时未享受该优惠,不影响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但为了保证及时、准确的享受税收优惠,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

2、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表》?

答: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预缴不填报此表,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享受该优惠;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需要填报该表。

3、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吗?

答: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到年底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纳税调整。为了便于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准确了解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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