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1 14:30:22 浏览量:1
问:本人与单位签订了服务协议,服务内容为授课、技术咨询,请问该类服务费的开票流程是?
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个人提供授课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建议您咨询地税部门。
二、个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需代开普通发票的,可携带以下资料到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1、《代开发票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个人(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或接受劳务服务的项目)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入在5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除外)。书面证明必须载明收款方经营行为(或劳务服务)发生的地点、货物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数量、金额以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付款方为个人的,以签章确认);
4、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除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外,还应提供进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对属于同一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天内多次(1次以上)申请代开发票,累计开票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
5、当次按超过10万元(含)门前代开发票的规定办理;当发票的货物名称栏为“一批”时,应注明“附清单”字样,并要求纳税人提供《普通发票销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