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1 14:19:42 浏览量:1
问:
1、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成立后一直没有营业收入会怎样?
2、成立后没营业的是不是要办理停业?
答: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因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停业。税法上对企业一直没有营业收入暂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