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1 15:01:27 浏览量:1
问:我司经营范围:鞋设计;其他制鞋业;纺织面料鞋制造;皮鞋制造;塑料鞋制造;橡胶鞋制造;鞋批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若我司向境外企业提供研发和设计服务,我司可否向税局申请“增值税零税率”的优惠?是否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应如何办理免征增值税的相关手续? 见附件:财税[2013]106号文 附件4 涂黄色部份,我司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属技术咨询服务,故是否可据此申请增值税零税率的优惠政策?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如您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向境外单位提供上述范围内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