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1 14:33:54 浏览量:1
问:我们公司在香港发生了一项咨询服务费(为拓展海外供应链而发生的香港市场调研),其交涉均在香港发生。是否需要为为我司提供咨询服务的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答: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方面,请提供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分局作进一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