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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发票问题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08:48:08   浏览量:1

问:我公司属于小规模企业,在7月份的时候买了一个零件150元,对方开具了专用发票给我们,当时我们要求开具普通发票,但是对方没有,现在我还必须换成普通发票吗?不换得话会有什么影响?不抵扣,当做普通发票直接入账可不可以?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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