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5 14:50:05 浏览量:1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7月份时开票不知怎样开了张3%的增值税发票经客户,而且对方也认证了。对方不肯申请红字红票,我们8月份已交了那部份税金,但17%的进项税就有留抵税。想问一下,我们8月份要怎样申请开字发票,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因此,专用发票已交付购货方且该票已“认证相符”,则由购货方申请《信息表》,销售方凭该表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