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5 14:38:39 浏览量:1
问:如果购方已经向税务申请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也把信息表给销方,通知他们开红字发票了,可是销方还是不开,这样销方会有什么影响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因此,销售方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上述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