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6 09:37:01 浏览量:1
企业计缴所得税时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项目颇多,可据实扣除的项目应注意要取得并保留相关的有效凭证,限额扣除的项目则需要好好琢磨,充分利用可以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限定标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等,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筹划方式:
1. 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年限。在具备不同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可供选择的时候,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收的优惠政策,使得折旧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的现值达到最大。如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三免三减半”期间,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适用提供折旧年限,不申请加速折旧。
2. 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由于业务招待费按限额扣除,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则可以全额扣除。因此,企业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会务费,差旅费,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尽可能减少业务招待费用。如发生的餐费支出,需要根据其实际用途入账: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入“差旅费”;员工聚餐发生的餐费入“福利费”;开会时发生的餐费入“会议费”;举办商品展销会发生的工作餐,可以作为展销费直接入“营业费用”。
3. 通过 设立销售公司分摊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当年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然后将企业产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但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将分别以两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但由于实现了两次购销,印花税会增加,涉及到的相关事项也较复杂。因此,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
4. 用业务宣传费代替赞助费。赞助费支出不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比例扣除,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两者之间作一定的转化。如给政府部门举办晚会的赞助支出,款项较大的,可以在晚会宣传、门票等印上公司名称,作为一种业务宣传费支出,但应注意与政府部门协商取得发票,如果只是取得非公益性捐赠收据,则不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