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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月工资、奖金均衡发放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6 09:36:16   浏览量:1



有些企业采用基本工资加奖金提成的薪酬福利制度,奖金提成金额不固定,造成有些月份工资非常高,有些月份工资又非常低。有些企业的奖金制度采用季度奖、半年奖等,这样也会造成有些月份工资非常高,有些月份工资又非常低,员工每月工资收入不均衡。

相同年薪的工薪一族,如果工资发放方式不同,个税负担有显著差异。合理的工资发放方式是均衡每个月的薪金水平,尽量减少波动, 避免有些月份适用高税率。

在发放工资中,避免发放季度奖、半年奖,均衡发放工资并合理搭配年终奖,可以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但需注意,年终奖优惠计税方式(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每个年度只能采用一次,年终奖以外的其他各种奖励,包括月度奖、季度奖、优秀员工奖等等,均不能按照年终奖计税,而应当并入奖金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七级累进制,月度工资越高,所适用的税率可能越高,相应需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从税务角度考虑,建议尽量避免发放季度奖、半年奖。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小李2014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当月获得公司第一季度奖金9000元,那么,按照规定,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过程如下:

工资部分应纳税额为(5000+9000-3500)×25%-1005=1620(元)。

其实,如果小李和公司老板商议一下,将季度奖金平分到每月发放,这样,小李第一季度的纳税情况起了变化:

应纳税额各为(5000+3000-3500)×10%-105=345(元)。则第一季度共应纳税345×3=1035元。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知道,将季度奖金改为按月平摊发放,一个季度的应纳税额还不如改变发放前一个月的应纳税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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