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资源税税收优惠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16 09: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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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资源税税收优惠有哪些?根据最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两部门:对符合条件衰竭期矿山矿产减征30%资源税
《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
(一)对符合条件的充填开采和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二)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以下简称“三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三下”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机关商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
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方法。
减征资源税的充填开采,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采用先进适用的胶结或膏体等充填方式;二是对采空区实行全覆盖充填;三是对地下含水层和地表生态进行必要的保护。
(三)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含)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衰竭期矿山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原设计可采储量不明确的,衰竭期以剩余服务年限为准。衰竭期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
一、河北两种情况免征水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意见》,对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
关于若干免税政策问题:对军队、武警部队通过自备井取用地下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
二、新疆对开采利用尾矿等免征资源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自治区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新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再立新规。
《通知》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开采利用尾矿、废石、废水、废气免征资源税;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出的矿产资源和开采低品位矿,资源税减征50%;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