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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16 09:13:33   浏览量:71

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有哪些?我国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如下。

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有哪些

对“财税〔2016〕53号”文件中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里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

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

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价税。

资源税的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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