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16 09: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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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的意义是什么?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资源型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我国矿产资源丰富,但空间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由于资源税被纳入地方财政,因此推进资源税改革能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的利益分配格局,增加中西部资源型地区的财力,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真正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二、有利于改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经济增长对资源能源消耗的依赖程度偏高,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资源税改革,可以强制性地提高资源开采和使用成本,以倒逼机制迫使企业加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员工培训、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实现经济增长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三、有利于形成资源节约型生产生活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其直接结果是导致企业使用资源的成本上涨,从而抑制企业浪费资源的行为;其间接结果是使部分耗费资源较多的最终产品价格上涨,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促进全社会节约资源。此外,推进资源税改革还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修复资源开采中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财税〔2016〕53号”文件关于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1.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鉴于取用水资源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2.逐步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鉴于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条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征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1.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见附件)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2.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
(三)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
1.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
2.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地方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依法合规收费基金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执行,切实规范征收行为。
(四)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
1.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
2.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税目和适用税率,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省级人民政府在提出和确定适用税率时,要结合当前矿产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遵循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充分考虑企业负担能力。
(五)加强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具体认定条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2.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并制定具体办法。
(六)关于收入分配体制及经费保障。
1.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此次纳入改革的矿产资源税收入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
2.水资源税仍按水资源费中央与地方1:9的分成比例不变。河北省在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期间,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该省。
3.资源税改革实施后,相关部门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和保障。
(七)关于实施时间。
1.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2.已实施从价计征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资源品目资源税政策暂不调整,仍按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