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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试用样品不收汇的税务处理问题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7-03 11:08:03   浏览量:1

问:我司出口试用样品,不收汇,客户试用完会退回我司,出口时有走报关(按一般贸易方式),请问这种情况适合出口免税吗?是否按视同内销征增值税?如果免费赠送客户的话,是否按视同内销征增值税?谢谢

答:广东国税12366珠海市呼叫中心热线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因此,企业出口的样品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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