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1 09: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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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本文要介绍的是关于大连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内容。自2016年9月1日起,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作出了调整,具体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如下。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如下:
1、普通标准住宅,最低核定征收率为5%。
2、非普通标准住宅,最低核定征收率为6%。
3、非住宅,最低核定征收率为8%。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清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1号)第二条“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为6%;非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为8%。”同时废止。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应以住建部门或国土规划部门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分期建设项目作为清算单位。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