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字怎么办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18 09: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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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字怎么办理?下面为您介绍一则长沙工商局对于市民问题的解答。
市民来电:
昨日,洪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咨询,我们是广东一家公司在长沙的分公司,由于总公司更名了,分公司也需办理更名手续。分公司是今年4月份做的年检,盖的是长沙市工商局的章,总公司已更名一段时间了,现在分公司急需办理,想了解一下详细的办理流程以及需要哪些材料和办理的具体地址。
部门回复:
长沙市工商局表示,变更分支机构名称需带营业执照前往我局领取变更登记表,也可以自行上长沙工商红盾网下载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填写后均需加盖总公司公章。需带的材料还有总公司所在工商局开出的变更通知单、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新的章程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以及分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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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名称变更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因总公司名称变更的。
第二种:因公司发展需要变更。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有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