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申请材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18 14: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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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一)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核准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名称预核窗口领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
1、企业(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集团证书复印件。
一般情况,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