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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必备锦囊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11:53:28   浏览量:1

2015年改革大事件之一就是“三证合一”,小编简要总结了换证、注销、后续涉税事项,看完这篇文章,轻轻松松搞定“三证合一”。

1、 过渡期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企业应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起,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再有效。

2、 换照需收缴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企业在办理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应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粤工商[2015]20号)

3、 换证后税务变更手续

ü 发票专用章

需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

ü 发票领用和开具

领取: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新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取手续。

开票:需先进行税控系统升级,再向“一证一码”的纳税人开票。

ü 若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需注销发行

完成已开具发票信息的抄报税工作——对空白发票做退票处理——已开票数据读入申报系统——注销发行税控设备——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初始发行。

ü 数字证书信息变更

若持有数字证书,需要联系广州市电子签名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信息变更。客服电话:95105000,62334499-3。

ü 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

应联系电子申报软件服务商,办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电子申报软件手续。

4、 注销:向国、地税任何一方提出清税申报

全国: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

广东省:暂时需向国税、地税分别提交清算报告

可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清税完毕后由受理税务机关向企业出具《清税证明》。企业凭《清税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税总函[2015]482号、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粤地税函[2015]935号)

知道了上面几点,就可以轻松应对三证合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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