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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名字的工作程序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18 09:50:46   浏览量:43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不同阶段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程序

(一)提交认定材料至公示前

此阶段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报告,并按变更后的企业实际情况更新申报资料,认定机构按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及材料进行认定评审。在此期间发生了名称变更没有报告的,不论后期何时发现,均要重新申报。

(二)进入公示至报送备案前

此阶段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认定机构经审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重新公示后,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撤销公示。在此期间发生了名称变更没有报告的,不论后期何时发现,均要重新申报。

(三)已报送备案至备案回复前

在此阶段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在15日内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认定机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撤销该企业报送备案的申请,认定机构经审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重新公示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

(四)备案回复后

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在15日内向所在地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认定机构经审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重新公示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自发生名称变更日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在以上各阶段,更名企业和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的相关操作。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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