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15:13:23 浏览量:1
问:我想咨询一下领导公车私用,取得车辆维修费和加油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怎么做才能抵扣?(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其中涉及到什么税务风险,怎样避免?
答:如您司是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广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