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15:18:01 浏览量:1
问:我受深圳一家公司委托负责广州地区的产品售后技术咨询服务,其公司会给我个人一笔佣金,但要求我提供服务型发票。我一个人名义前去税务局代开要走什么程序,提供什么材料,多少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其中指的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因此,若您属于该单位聘用的员工,所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不可开具发票。若您不属于该单位聘用的员工,且提供的是增值税应税服务,则您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向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1)《代开普通发票办理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书面证明必须载明收款方经营行为(或劳务服务)发生的地点、货物品名(或劳务服务)、单价、数量、金额,以及付款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加盖公章(付款方为个人的,以签章确认)。个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收入在3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