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支出能否抵扣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20 08: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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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能否抵扣?利息支出是指临时借款的利息支出。关于“利息支出能否抵扣”的问题,请看广州国税的解答。
利息支出的概念:
利息支出是指临时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帐基础的前提条件下,所谓支出应以实际支付为标准,即资金流出医疗保险机构,标志着现金、银行存款的减少。就利息支出而言、给个人帐户计息,其资金并没有流出医疗保险机构,现金、银行存款并没有减少,因此,给个人医疗帐户计息不应作为利息支出列支。
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问:我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从事贷款业务,收取利息收入。请问营改增后,我司向银行融资的利息支出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因此,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期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计算确定的各项利息费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临时借款的期限一般都较短,因此,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通常与临时借款的还款业务一并发生。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归还临时借款时,按借款本金,借记“临时借款”科目,按借款利息,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利息支出”科目,按本息合计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