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2 15:51:48 浏览量:1
问:我司是生产生物颗粒的,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生物颗粒,生物原料,国内贸易。收购的原材料是家具家私厂的刨花和边角料,但对方只能开具内容为“板材”的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司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板材发票作为进项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文件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若您企业购进原材料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情形的,则可按规定认证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