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2 15:45:18 浏览量:1
问:我是个体工商户,经营化肥业务需要每月进行纳税申报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因此,请您根据对应的纳税期,确认纳税的申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