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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力行业的企业自备的电厂变电站用地是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0 14:01:07   浏览量:1

问:非电力行业的企业自备的电厂变电站用地是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内部电厂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441号)规定,在我国〔89〕国税地字013号《关于电力行业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文件中,规定对火电厂厂区围墙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线用地,以及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这里的“电力行业”主要是指电力系统所属专业生产电产品的企业,不包括其他各类企业自办自备的电厂,对企业内部自办的电厂根据土地使用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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