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0 10:47:43 浏览量:1
问:南沙自贸区新企业出口退税,有没有时间限制一年后才可以办理退税业务?和单证齐全时退税款大约多少时间能到帐?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的规定,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
另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要求,本办法其他规定自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同时被废止。
因此,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的退税审核期也按照该文件规定同时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