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0 11:08:54 浏览量:1
问:我司属于劳务派遣企业,我司主要业务为承接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快递中转场的装卸搬运服务业务,由于其收入全部为工人的装卸搬运费用,无进项税冲抵,所有支出全部为工人工资,八月以前均为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八月后按规定连续12个月开票税额达到500万元,故要求我们从8月后申请一般纳税人,从以前3%的税率一下调整到6%,由于我司支付的均为工人的工资,无法攻取进项税票冲抵,造成成本无形加大,据我们了解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了一份关于对特殊行业(包括装卸搬运)实行简易计税办法,按3%征收,可否享受此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附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因此,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上述装卸搬运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根据来文所述,您司提供的是劳务派遣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为劳务收入。因此不适用简易征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