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5 08:49:34 浏览量:1
问: 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号)规定,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但未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20%的税率缴纳税款;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低税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