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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时限怎么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5-12 08:54:36   浏览量:63

医保报销时限怎么规定?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提交相应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医保报销时限怎么规定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转出医院转诊证明、盖有就诊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

关于医保报销的时限,以北京为例:每年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医疗费用清结日期。

生育保险报销时限怎么规定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由此可见,生育险的报销时限为一年内。

在广州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时间限制,根据广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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