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预缴时间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8 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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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预缴时间怎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下文介绍部分地方的土地增值税预缴时间规定。
深圳
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纳税人在房地产销售合同签订次月纳税期限内就该房产销售价款全额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未按规定预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从规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关于深圳土地增值税预缴的其他问题
一、开发销售普通住宅,预计增值额不超过20%,需要预缴吗?
答:从今年7月1日开始,纳税人销售普通住宅如果预计增值额不超过20%,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不预缴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预计收入测算表;预计成本费用表;土地使用权证及受让合同;工程建筑承包合同等,主管税务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发送《税务事项告知书》,将处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二、纳税人何时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后才申报清算吗?
答:纳税人应当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90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如果纳税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清算,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如果纳税人因开发成本未能按时结算等客观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清算,可否延期?
答:纳税人应当于符合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如存在工程结算或扣除项目凭证尚未完全取得的情形,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后清算申报。延后清算申报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纳税人办理延后清算申报提交申请的同时还应当提交未结算工程合同以及未取得扣除项目凭证明细。延后清算申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