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怎么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8 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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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怎么规定?我国目前的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也有地方性的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例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
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怎么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部分规定内容如下: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部分规定如下:
土地增值税以政府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的项目,以政府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分期分批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清算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当分别计算增值额。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台账》,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信息登记,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同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一)房地产项目立项批文;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已开始销售但尚未办理清算申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于本办法施行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时限内补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和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