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8 0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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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什么意思?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土地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如发生以下情况,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一是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四是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有:
一是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竣工,且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含视同销售房地产)占项目全部可转让建筑面积在85%以上的,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1年以上的。
二是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的。
何为“竣工”?
除土地开发外,纳税人建造、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竣工”:
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始投入使用。开发项目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竣工(完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纳税人开始办理开发项目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项目开始投入使用。
三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