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的危害是什么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24 09: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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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的危害是什么?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既可以带来好的方面,但也会引起不好的方面。以下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盈余管理的一些危害(消极方面)。
一、盈余管理的消极影响
在会计准则允许范围之内的盈余管理是合法的,但当盈余管理超过一个合理的度时,会有消极影响。
1、盈余管理在我国的滥用造成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盈余管理往往使报表上披露的会计信息缺乏充分性和全面性,甚至缺乏客观真实性,从而使整个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在我国,盈余管理的滥用已成为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2、对资源配置产生不利影响。管理当局通过盈余管理向投资者和债权人传递不真实的盈余信息,将误导其决策,使决策者产生“不利选择”行为,使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损害了整个社会的效率。
3、对企业的长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盈余管理的滥用,短期可能给企业带来一些好处,但对企业的长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盈余管理将破坏投资者对收益质量的判断,导致市场价值下降。
二、盈余管理的积极影响
盈余管理有其不可否认的积极影响,是财务主管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技能。
1、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减少契约成本。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存在盈余管理,不仅会降低契约成本(债务契约),而且能较好地克服合同的不完备性和刚性,保护企业及经营者的利益。
2、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传递内部信息的一种手段。从有效市场的角度考虑,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行为将传递出企业的内部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披露更加充分,市场更加有效。
3、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企业管理人员实施利润平滑和利润最大化手段进行盈余管理,可以向外界传递出一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信息,从而提升企业形象,减少因资本市场激烈波动对投资者决策行为的影响,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对于盈余管理的治理对策
对于盈余管理,完全消除是不可能的,且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说明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会采取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而政府在治理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时,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契约,而不是一味地打击和压制。
1、建立和完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
盈余管理往往是在会计准则未明确规定或规定含糊不清时发生。现有会计准则允许过多的选择,有关规定不够具体明晰,缺乏可操作性,这就给管理当局操作盈余提供了机会。我国之所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除了体制上的原因外,缺乏一套健全的会计准则是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应当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修订完善会计准则,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压缩会计政策的空间范围;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问题的涌现,如一些非财务信息的披露等,需要会计准则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不断完善。
2、加强审计、提高审计质量。
审计是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审计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但遗憾的是,现有的CPA审计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出于种种私利,CPA往往屈从于被审计单位的意图,丧失其独立性,甚至发生审计合谋行为。笔者认为,要使审计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看门人”,首先应加强审计准则建设,建立一套能有效规范审计业务的准则体系;其次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第三要加强审计的独立性,真正做到经济、工作和精神独立。同时,审计职业界、证券监督部门、财政部门等要加大对审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惩欺诈行为。
3、改革现有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等规定。
目前关于配股的条件只有“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每年均在10%以上”一条规定,由于指标单一,配股权对上市公司有利,因而上市公司往往利用会计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性来对利润进行操纵,以获取配股权。有关实证研究也表明,上市公司存在为取得配股而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同样,摘牌的条件是“连续三年亏损”,这样有些公司便可能通过盈余管理先多摊多转费用,为第三年“转亏”作准备,以避免摘牌。为了避免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证券监督部门的管制,亏损公司常在亏损年度及其前后年度,普遍采用应计利润项目管理调增或调减收益。对此,应当建立一套指标体系,避免由于指标的单一性而使管理当局容易进行利润操纵。
4、提高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
我国会计人员要提高会计理论水平重要的是要理解在特定的环境中某些会计理论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和经济影响,能区分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界线。会计人员应加强对会计理论,特别是对基本会计概念框架的学习,真正做到向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相关和可靠的会计信息。
5、改革现行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和管理者报酬、聘任制度。
现行企业业绩考核往往过分注重利润指标,而利润是根据权责发生制计算出来的,极易发生应计项目管理。因此,应当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并可采用经济增加值、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作为核心指标。在干部的聘任制上,应注重多方面的考核,在聘任前和离任前应当加强审计,防止“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不良现象的发生。
目前国有企业的报酬与企业的价值相脱节,经理为了获取报酬,往往不考虑企业长期发展的要求,作出能增加企业当期盈余但无助于提高股东财富的决策,同时也易发生利润操纵行为。对此,应当改革以固定工资为主体的报酬制度,增加风险收入的比重,将经理的报酬与企业的业绩联系起来,具体可以采用业绩股份、经理股票期权、增值权益等激励方式,这样既可协调经理与股东的利益冲突,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经理的利润操纵行为。
6、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影响公司管理行为的各方面当事人之间基于合约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包括通过竞争所形成的外部治理结构如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兼并市场等,和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所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从外部来看,我国尚未建立起发育完全、运作规范的股票市场,经理市场尚未形成;从内部来看,国有企业存在所有者缺位现象,作为资产终极所有者的国家独立在企业外部,《公司法》所规定的各机构相互制衡的机制也远未发挥作用,董事会、监事会在很大意义上形同虚设,导制内部人现象严重,经理控制了会计信息系统,而会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不得不听命于经理,操纵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信息。
因此,要防止盈余管理的泛滥,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健全董事会,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建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CPA的聘任和交流;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一种基于合约的委托书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同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培育经理市场,使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监控机制两方面都能充分发挥作用,对经理的财务报告行为实行有力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