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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租赁税率多少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1 14:23:32   浏览量:1

问:请问周转材料租赁税率多少?是在国税还是地税征收? 我单位是2014年成立的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如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范围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国税发票,试点行业范围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仍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如仍有营业税应税劳务,地税电子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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