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10:48:22 浏览量:1
A公司通过猎头聘请一位员工,该员工与其原公司解约需要赔款,而A公司愿意替该员工承担这笔赔款。但支付这笔赔款对A公司来说存在什么风险?A公司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才能有效规避风险?
税前列支存在风险
员工离职赔偿原单位的违约款,属于员工个人应负担的费用。A公司为其承担,税前列支存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 该员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正式聘用后才成为A公司员工,为A公司提供经营成果,在此之前该员工赔偿给原单位的支出与A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税前不能扣除。
建议
建议A公司与拟聘用员工协商,原单位赔偿款由该员工个人承担,并向原单位获取收据。待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后,企业根据员工与原单位的赔偿约定、原单位提供的收据等证据,以工资薪金方式补偿该员工承担的的赔偿款。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对该员工的工资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