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09:37:37 浏览量:1
【案例故事】
2004年5月,广州市地税某稽查分局对该市的发发发公司进行了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2003年10月受到国税局稽查,在自查阶段补交了增值税40万元,但一直没有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40万元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稽查分局认定情况属实,于是对该公司做出以下处理:补缴城建税2.8万元、教育附加费1.2万元,加收税款滞纳金4千多元,并且处以少交税款1倍的罚款。
该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感到非常委屈,“我们那么多的国税都补缴了,还会在乎几万元的地方税?我们只是忘记去缴了!为这个受处罚,实在是太冤了!”
虽然当时是国税局稽查,但补了增值税千万不要忘记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及《广东省城市建设维护税实施细则》规定,如纳税人违反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其追征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时,也应追征其应纳的城建税,并相应加收滞纳金、罚款。
发发发公司补缴增值税后即产生缴纳城建税的义务,如果及时到地税局缴纳,将不会受到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处理。
正常的增值税缴纳大家都会记得申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遇到补缴税款时可能就忘了,所以提醒广大内资企业和个人,补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别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