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金 > 财税新闻 >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看地段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看地段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09:37:26   浏览量:1

【案例故事】

发发发服装厂属乡镇企业,厂房设在县城里,经营范围主要是服装,经营方式为制衣、加工。

发发发厂的主管地方税务局检查分局于2001年6月对该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发现:发发发服装厂明细分类账上反映企业还有2.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交,企业账面反映自2004年1月到5月已缴增值税税金25万元,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500元,2004年当年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己申报缴纳,上述余额系2003年结转的余额。进一步核对该企业2003年有关收入账户与凭证,核实企业2003年应缴增值税45万元,按5%税率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为2.25万元,但该企业只按1%的税率计算,按1%的税率申报,实际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500元。

据发发发厂的财务人员反映,在2003年,企业按规定提取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了解到其他乡办企业按1%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感到按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吃亏,故先按1%税率申报纳税,其余部分挂在账上,到时看看再说。

【点评】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的,税率为5%的规定,发发发服装厂适用5%的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适用税率只看地段,不分企业性质和隶属关系。

本案是利用适用税率偷税的一个典型案例,从案件发生的过程来看,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的规定是理解的,在先按5%税率计提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后,再按1%的税率计算申报纳税,存在着偷税的意图。

另一方面,从税法的规定看,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确定依据是纳税人所在地的行政区域的归属,而不是按其隶属关系,这就会产生同样隶属关系的企业,适用税率不同、税负不一致的情况,客观上使纳税人产生了横向对比税负不平衡的心理。

微信扫扫关注我,惊喜有很多!

普金网

普金网,是向企业提供金融、财务、税务全方位产品及优质服务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是深受广大中小微型企业欢迎的金财税五星管家!

四大服务 : 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培训服务、体检服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