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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处,适用税率看仔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09:37:33   浏览量:1

【案例故事】

最近,某市地税稽查分局对设立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某加油站进行税务稽查,发现该加油站所处的位置在城乡结合处,自2000年3月开业至2004年12月合计缴纳增值税200多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一直按郊区适用税率5%申报缴纳,已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多万元。税务机关的人员认为该地段属于市区范围,为了避免出现差错,税务人员到有关部门调查了解,确认该加油站所在地属市区范围,应按7%的税率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于是对该加油站补征城建税4万多元,并加收相关滞纳金。

中国人讲究“天、地、人”,在纳税中也要分清天时、地理、人员,否则,就会像案例中的加油站一样,按时申报纳税,却用错了税率。

【点评】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案例中的加油站很不幸,位于城乡结合处,被税务机关确认所在地点属市区范围,应适用7%的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因此,该加油站要补交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万多元,还要加收滞纳金。

不知加油站的财务人员是不知油站属于市区范围,还是利用自己处于城乡结合部的特点打擦边球,但税法是严肃的,不了解清楚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不明不白的时候最好是勤动嘴,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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