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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20 09:49:36   浏览量:65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什么?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下文为您介绍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等内容。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为了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的应交及实交等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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