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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录怎样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20 09:48:29   浏览量:60

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录怎样做?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录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录怎样做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从1%到7%不等。公式为: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适用税率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

【例】某企业本期实际应上交增值税400000元,消费税241000元,营业税159000元。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6000

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00+241000+159000)×7%=56000(元)

(2)用银行存款上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6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方式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二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二税”相同。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增值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预缴税款

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二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二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四)税款缴纳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二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二税”税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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